评论:“准时下班”是底线责任
今年4月,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研究的结果表明,青壮年在睡眠中不明原因猝死的案例,从1990年1月至2013年8月,24年间东莞至少发生了1124例,其中2004年到2013年的10年间有697例,而且案例越来越多,发病的高危因素依然存在。 (据7月21日《广州日报》)
当没完没了的“加班文化”与“爱岗敬业”画上等号的时候,劳动价值的支取,迟早要以极端面目呈现出来。勤劳固然是美德,但若是常年“被勤劳”——因制度所累、职业所累而无休无止地疲于奔命,这样的人生,恐怕没有丝毫美好可言。
今年4月,媒体曝出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个月加班时间190个小时,中餐和晚饭时间平均不超过15分钟。在连续一年的持续高强度加班后,33岁的冲模设计工程师刘先军猝死在东莞市的一个出租屋内。2013年11月,《小康》在世界各地的中国人当中开展这一调查,共2013人参与。中国人的最大年度感受就是“累”:有人“身累”,有人“心累”,有人“特别累”,还有人“越来越累”。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青壮年过劳死,无非两个因素使然:一是“勤劳观”被异化。早在1894年,在中国度过半个多世纪的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就曾撰书了《中国人的脸谱》一书,写道“从早到晚善于劳作几乎成为每个中国人的特质”。时过境迁,劳作方式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同样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已天壤之别,此时再以工作时长论英雄,无非是逼人过劳。二是劳动监察睁眼闭眼。逢年过节,口惠而实不至的加班权益,导致不少企业更肆无忌惮侵占员工“工余时间”。市场经济虽没有身份依附关系,但基于劳资博弈的天然不对等,企业很容易绑架员工的作息时间。此时,如果工会与监察部门“屁股决定脑袋”,免费加班只怕终究是敢怒不敢言。
令人忧心的是,过劳死“尸检难以获得可解释死因的病理学证据”,可能连工伤都无法坐实。相关的劳动保护法规为何呵护不了底线的生命安全呢?这些年,企业最喜欢用社会责任标榜自己在财税、生态、公益等方面的积极作为,但恰恰很少展示自家员工的生存状态。也许,对今天的中国企业来说,“准时下班”、“有偿加班”才是最底线的社会责任。(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