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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加强工业锅炉环境保护 禁新建燃煤燃油发电项目

2014年07月24日 10:1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市环保局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锅炉环境保护管控规定》,明确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下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工业锅炉须使用清洁能源,严禁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的发电项目及企业自备电站。

  根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锅炉(包括各种容量用于生产、经营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炉、热风炉和烘干炉)鼓励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有条件使用煤、水煤浆、重油、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燃料。

  市环保局不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煤为工业锅炉燃料,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控燃煤工业锅炉增量,要求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锅炉必须实现煤炭减量替代、主要大气污染物现役源两倍替代,严禁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的发电项目及企业自备电站。

  市环保局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须在今年9月30日前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现有规模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非清洁能源的工业锅炉2015年底前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

  市环保局将指导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建立包括燃料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燃料进货或购销合同、燃料进货量等信息的工业锅炉燃料使用台账,按照每年50%的比例对全市使用非清洁能源的工业锅炉的燃料含硫率进行抽样检测。 (记者李直建)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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