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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京版”禁烟令能否走出“禁而不止”

2014年07月27日 09:1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带顶儿”场所不能吸烟、景区等8类场所室外受限、特殊群体烟草“隔离”、向未成年人售烟罚3万……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被称为地方版“最全面控烟条例”亮相。人们在点赞的同时更关注,“京版”禁烟令能否走出“禁而不止”的尴尬?

  北京常住人口已超2000万,其中22%-25%的成人吸烟。这意味着还有超过1500万人不吸烟,这些人都有权利对二手烟说“不”。

  北京控烟条例草案不仅明确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而且列明了室外区域要限制吸烟的8类场所,如学校、体育场所、医疗机构、风景区等。

  “这是目前国内对禁烟场所规定最全面的控烟条例。”北京市爱卫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它意味着除了私人住所外,只要是有顶棚和有两个侧立面的地方,没有例外都要禁烟。

  2011年5月1日起,有关“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法规就在我国施行。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说:“此次对禁烟场所范围的调整,主要是针对一些人员密集、青少年集中活动的区域。”

  “对一些室外容易给他人造成烟草烟雾侵害的特殊场所,在禁止吸烟范围上从严掌握。”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进一步建议,妇幼医疗机构的室外应全面禁烟,增加室外排队时禁烟的规定。

  吸烟区又该有怎样的规范?条例草案规定,吸烟区的划定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人员密集、不具备必要通风条件等情况下,吸烟区应当进行调整。

  数据显示,72.9%的学生在室内、室外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于二手烟。

  考虑到妇女儿童是最容易遭受二手烟侵害的群体。为将这些特殊人群与烟草“隔离”,条例草案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烟草制品销售点设置等作出针对性规定,并明确相关责任和处罚。

  条例草案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若有违反则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若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则由工商行政部门依照国家烟草专卖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孙世超说,条例草案的规定有利于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草,最大限度减少新烟民的产生,切实降低北京人口的吸烟率。

  审议中还有人提出,条例草案中还应明确中小学生不能吸烟,违者要处罚,家长、监护人、老师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周边禁售烟草距离应扩大到500米。

  世界最大的烟草受害国,吸烟者超过3亿,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8年后,全社会的控烟进程明显提速。

  2011年,原卫生部修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作出规定,一些地方性控烟法规也相继出台。然而,禁烟工作在各地却遭遇“走过场、难坚持”的尴尬。

  为落实控烟责任,北京控烟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的原则”,厘清政府、单位、个人各方的责任内容。

  根据草案,控烟执法权将由爱卫会调整给卫生计生部门,以增强法律执行力度。

  草案还明确了单位履行控烟的责任内容,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将控烟纳入日常管理,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等;禁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要设置禁烟标识,不提供烟具,对不听劝阻的向卫生计生部门举报等。此外,条例草案也规定了主动禁烟、杜绝不文明吸烟行为等。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杨功焕说,此次北京明确多部门联合控烟是一件好事,比原来有很大进步。

  但审议中也有人提出,个人劝阻吸烟行为有多大操作性?个人违反规定处50元至200元的罚款效果有多大?

  北京拟出台控烟条例是推进控烟进程的有效举措,能在法规层面上给控烟行动以保障,但要真正实现控烟目标,还有待法规的落地、执行有力以及全社会健康文明意识的提升。 (新华社记者 闫祥岭 林苗苗)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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