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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0月1日起农房遭灾每户最低获赔万元

2014年07月31日 10:54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在5年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起,贵州将全面实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民房遭遇火灾、雷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通过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形式,建立健全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机制。

  全省范围内具有贵州省农业户籍且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农户均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有多处房屋的,限保户主居住的一处房屋。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牲畜圈舍、农机具存放等场所纳入保险范围。

  省内凡因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除地震灾害以外的自然灾害,和飞行物体及其他控制运行物体坠落、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农房损毁的,均可向承保公司申请农房政策性灾害保险理赔。

  省、市、县三级政府安排资金提供保费补贴,统一为拥有住房的每户农户提供的基本保额不低于10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加投保。农村散居五保户、特困户自愿增保的,财政可对其保费给予补助。(本报记者 曾秦)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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