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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最高罚10万

2014年07月31日 11:31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治理,昨日,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郑州市建筑垃圾违规清运行为联合执法查处百日行动方案》,要求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内五区政府,市渣土协会及各清运公司持续开展此项活动,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

  《方案》要求,要以打击无证营运、私拉乱倒、沿途遗撒、扬尘污染为重点,以规范清运市场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由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交警、城管联合行动,集中利用100天时间,重拳打击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黑公司”、“黑车”,严厉查处超速超载、车辆污损、沿途遗撒、线路变更、黑车运营等违法行为,确保清运公司有资质、清运车辆不违规、运输过程全密闭、建筑垃圾不乱倒,促进建筑垃圾清运行业健康发展。

  经过3个多月的重组整合,市内84家清运公司已整合为23家。此次“百日行动”,公安部门将重点对无驾驶证、行车证、车牌照以及超速超载、闯红灯、酒后驾驶、故意污损或遮挡号牌、车尾无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使用已到报废年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隧道和主要高架道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城管部门重点对23家公司以外的“黑公司”、“黑车”进行查处。对涂改、倒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密封、包扎、覆盖运输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记者 裴其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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