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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业大厦火灾案一审宣判 事故直接责任人获刑7年

2014年07月31日 22: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7月31日电 (蔡敏婕 杨婷)去年底导致直接财产损失逾4000万元人民币的广州起义路建业大厦火灾案,31日在广州越秀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容桥被认定为事故直接责任人,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八年,实际执行七年。

  法院查明,黎容桥作为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指派被告人黎锦洪与李石生(另案处理)一起管理建业大厦,在该大厦未经消防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出租经营,将建业大厦出租给50多名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等货物的仓库。

  2013年12月,在被告人金自廉受聘担任建业大厦维护电路的电工期间,由于计算错误,将2条6平方电源线接驳到位于邓志均仓库内北门上面的16平方电源线上,导致2013年12月15日建业大厦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经评估,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4066.23万元。

  据了解,建业大厦内部虽然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但由于一直未能办理市政永久用电手续,仅使用建设期间供电局提供的临时电源,致整栋大厦安装的建筑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转。

  法院还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黎容桥在经营建业大厦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光塔派出所所长黄理川(另案处理)等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好处费等钱财共计人民币1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黎容桥是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和经营者,是本次火灾的直接责任人,遂作出以上判决。另两名被告黎锦洪和金自廉分别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2月15日傍晚,位于广州市繁华路段步行街北京路附近的25层高的烂尾楼建业大厦烧了整晚,火烧了10多个小时才被扑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000多万元人民币,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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