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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尘肺病人“呼吸通道”须补偿与追责双管齐下

2014年08月05日 11:2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清远观察》曾报道,清远市有关部门透露,根据全市各地、企业、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反馈的情况,尘肺病已成为清远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之一,造成尘肺病的主要原因是粉尘危害。

  如何抵御尘肺病,清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企业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卫生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完善职业卫生相关制度,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及生产工艺,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做好企业员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另一方面,员工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要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积极配合企业落实疾病防护工作的各项措施。

  诚然,这不能不说是一剂“良方”,然而“良药苦口”,企业很难“吞”下去,而员工最大的困境在于,“生存已然不易,何谈坚守生命质量”?上述观点意在加强事前预防,可是如果悲剧已经酿成,如何化解现有悲剧才是亟需破解的现实难题。

  防治尘肺病最大的阻碍在于维权难,要给尘肺病人打通“呼吸道”,必须完善维权程序,补偿与追责双管齐下。《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做职业病鉴定,需要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但单位为了规避责任,往往会故意刁难。这样的制度等于让单位“自证其罪”,此前的“开胸验肺”事件中,张海超用悲壮的行动,控诉了职业病鉴定的弊端所在。维权程序已是如此艰难,张海超们只能一直匍匐在维权路上,始终难达成功之岸。这种程序,到了是该改变的时候了。

  当然,不管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还是政府监管机制的建立、理念的转变,都非一朝一夕之事。与长远的职业病防治规划相对应的是,尘肺病人等不起的病情。如果抢救不及时,尘肺病患者恐怖很难享受到政策改革的红利了。

  相比长远防控规划,及时的现实帮助显得更为珍贵和迫切。比如,如何让尘肺病人顺利地拿到一份职业病鉴定,尽快进入司法程序?能不能实现他们洗一次肺的愿望,缓解一些疼痛?能不能让已经失去健康和经济来源的他们在有生之年获得一些救济金,维持基本生活?对他们来说,有关部门“要改革”、“要防治”的承诺可谓“远水”,而他们现在更需要的是能解他们“近渴”的具体的救助。

  从政府层面来讲,将尘肺病纳入社保和医保,则是最现实的帮助。对于尘肺病而言,能多一分补助和报销,就多一分存活时间,也就多一条“呼吸通道”。笔者建议,可以由民政部门出面,考虑为濒于绝境的尘肺病职工家庭办理低保,最大限度给予他们实质性的帮助,由政府出资和社会募捐合力,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最大限度解决救助缺口。(刘秋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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