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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如何对待弃婴和孤儿 代表政府的文明水平

2014年08月13日 08:4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张天赐并非孤例。

  2013年1月4日,发生在河南兰考的一场大火,带走了袁厉害收养的7个残疾孤儿。这场悲剧,也让更多人关注起收养制度。“做个好人咋就这么难啊?”因“不具备收养条件”,袁厉害的收养行为被否定,这是事发后她最常发出的感慨。

  “现在,事实收养还没有被《收养法》认可,只要是没有登记和办理手续的收养,就没有法律效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俊萍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何俊萍介绍,领养一个弃婴的步骤并不简单。一般情况下,捡拾到弃婴,首先必须到公安部门报案,经过调查,找不到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确定弃婴身份。

  何俊萍说,如果捡拾人自己想收养捡到的弃婴,将根据捡拾人自己有无子女的情况进行不同处理。捡拾人没有子女的,可由捡拾人持弃婴证明,去民政部门申请,经过审核,确认具备收养资格后,才能办理收养登记。捡拾人有子女的,需要将弃婴送到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再由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方和捡拾人签订收养协议,收养该弃婴。

  何俊萍告诉记者,在现行的收养和落户政策下,像天赐这种存在事实收养关系,却没有收养手续的,如果要上户口,只能看当地派出所和民政局能否变通一下。

  在何俊萍看来,收养手续的门槛高,过程复杂,主要是因为收养关系属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成立,应该非常慎重理性,采取严格的登记程序。同时,她表示,还有一部分原因是为了防止有人钻政策的空子,将自己超生的孩子作为领养的孤儿或者弃婴上户口。“为防止以收养为名逃避计划生育,所以收养门槛就挺高。”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前司长、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无论如何,孩子的户口问题不能耽误。

  “不管孩子从哪里来,有没有领养手续,户口问题都不能拖。” 王振耀认为,“黑户”如果长期存在,还会制约政府的有效管理。“出了事,连查都查不到这个人。”

  此外,王振耀认为,弃婴、孤儿除了落户难外,还存在认定标准过严的问题。

  据民政部《2013年中国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4.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9.4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5.5万人,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24460件。

  “美国有200万左右的孤儿,俄罗斯有300万左右的孤儿。我们国家有13亿人口,孤儿人数却不到60万?这明显是和地方上鉴定要求过严有关系。”王振耀说。

  他认为,现行的孤儿认定手续太过繁琐。“很多时候,我们的制度对孩子要‘高抬贵手’。”

  何俊萍则认为,基层儿童福利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家庭寄养等。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落实到社区的照料体系。”王振耀说,孩子是一个弱小群体,每个社区都要有兼职或者专职照料儿童的人员。他认为,现在,我国已经有条件对儿童福利制度作出更全面的规划。

  2013年夏天,发生在南京的饿死女童案震惊全国。“这是一个惨痛的例子,它清楚地告诫我们,养育一个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或个人的事,和各级政府都有关系。”王振耀认为,儿童福利制度和收养制度都应该进行完善和调整。

  “一个政府如何对待孤儿或弃婴,也代表着这个政府的文明水平。”王振耀说。实习生 杜江茜 本报记者 李林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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