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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档案费“怪胎”应退出历史舞台

2014年08月13日 08:4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绝大部分高校毕业生,在找到工作后还需操心一件事,那就是给自己薄薄几页纸的档案“安家”,但“安家”需要缴纳每年上百元的管理费。据新华社报道,各地人社部门收取的档案保管费堪称天文数字——全国每年人事档案收费至少数十亿元。

  档案保管费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最初的年收费高达七八百元,近几年才将收费标准调到每年一两百元。尽管如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现在这种“钢笔+手指头”的档案管理模式,以及去向成谜的巨额档案管理费,都已严重落后于当前的信息化时代。这个饱受诟病的“怪胎”,应尽早退出历史舞台。

  从属性看,档案管理费一只脚踩在市场,另一脚却踩在“计划”之中。按理说,保管人事档案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就业和社保经办机构也属于公益服务性质的单位,但现行的档案托管采取的却是商业运作;各地的人才管理市场虽然叫“市场”,但实质却是人社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其收费也具有行政垄断色彩。

  从收费的对象看,公务员的档案享受免费管理待遇,国企职工由单位付费;收入稳定的人群享受免费档案托管服务,而流动人员则要为自己的档案向管理机构付费。不同的人在进行档案调动时,手续繁简程度也不相同。这种“看人下菜”的管理制度,让一些人觉得不公平,也让人怀疑档案管理的运行成本没有明白账。

  将档案管理费称为“怪胎”,还因为公众并不知道这笔钱最后去哪儿了,是否会成为一些部门的“小金库”。按北京市人社局的回应,档案费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统一上交市财政,所需经费由财政局每年下拨。但目前没有一个省份公开过档案管理费的具体使用、支出明细,不得不让人疑心档案费可能是一本糊涂账。

  一方面用“必须存档”的规定将档案管理与报考公务员、买房、子女上学等福利挂钩,迫使人们不得不向这种带有垄断性质的收费低头;另一方面,费用管理又缺乏“阳光”,信息公开工作做得不到位。在中央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规范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大背景下,加快档案管理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

  尤其在公共管理信息化大势所趋的当下,固守落伍的档案管理制度,并非明智之举。检索媒体报道,很多地方都曾出现纸质档案丢失、损毁的情况,最终往往让公众为相关部门的管理落后埋单。现如今,随着司法记录、征信体系不断完善,与时俱进改革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档案系统的呼声越来越高。

  改革涉及复杂的利益博弈和利益调整,可以预见的是,一些职能部门在“自我革命”时可能会出现动力不足的情况。因此,让落伍的档案管理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可能需要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进行统筹和规划。当然,档案管理制度改革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要确保稳妥,有序推进。(汤嘉琛 媒体评论员)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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