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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拖工期按天付违约金

2014年08月13日 08:5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推出新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住宅装修延期,施工方应按天支付违约金;按照工程进度,业主应分四次支付装修款。为规范全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广州市工商局会同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制定了2014版《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于今年8月开始全面推广使用。

  对于装修的业主来说,工程延期最为头痛,施工方的种种理由也让业主不得不承受无法按时入住带来的损失,而新版装修合同则对双方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新版合同明确,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需按天数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需按天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负责返工且工期不予顺延。

  新版合同还规定了以工程进度来确定四次付款的时间和金额:一是认可预算、设计方案后签订合同当日;二是水、电、管线等隐蔽工程通过验收时;三是完成瓷砖的镶贴、门窗的安装、瓦木工工序后油漆工进场时;四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天。

  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这些专业的标准今后也在新版装修合同中予以规范。发包人要求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在工程完工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由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具有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格的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发包人负担。(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 穗工商)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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