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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四问“洗矿废水直排水库”事件

2014年08月18日 08: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不管事件之后,当地政府领导多“重视”,应急预案多“成功”,群众情绪多“稳定”,选矿场有毒废水直排水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都值得深层追问。

  日前,位于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受湖北一选矿场直排废水污染,水库周边4乡镇5万余人饮水受到影响。目前当地已组织专家对被污染水体进行治理。受污染水体被封存于水库,未对其他水体造成污染。(8月17日新华社)

  一次水污染,4乡镇5万余人饮水受影响,当地政府不得不动用30多辆车,每天向群众送水120车次。且迅速寻找新的水源,修建临时疏水工程解决群众饮水问题……“江湖救急”的背后,又是一起典型的无良企业闯大祸、地方政府替企业“擦屁股”的公共治理案例。

  这并不是新闻。只要不那么健忘,我们就会记起,由选矿导致的重大水污染事件近年来频密发生,刺痛公众眼球。稍远的,2010年7月,紫金矿业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事后,相关责任人被判刑,企业被罚数千万元。近点的,2013年7月,广西贺州市发生水体镉、铊等重金属污染事件。被污染河段超百公里,直逼广东省封开县。事后查明,这起水污染事件是当地非法选矿场乱排污水所致。看来,他人的悲剧从来没有教会自己什么,直至自己也成为悲情主角,才发现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不管事件之后,当地政府领导多“重视”,应急预案多“成功”,群众情绪多“稳定”,选矿场有毒废水直排水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都值得深层追问。第一,水污染风险极高的选矿场为何能建在饮用水源附近?国家既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又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湖北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公司硫精矿场是否符合这些规定及相关规范?

  第二,这个选矿场有没有经过环评?水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水源的保护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要在可能对饮用水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地方建选矿场,即使符合水源保护规定,也要进行严格的环评,确保万无一失。这家选矿场是否经过属地环保部门的环评?相关信息不足,结果无非是两种:有或没有。而无论经过环评与否,地方环保部门都难辞其咎。

  第三,属地环保部门有没有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即使当初通过环评,对于这个悬于当地人民群众头上的“定时炸弹”,监管部门也要将它放在心上,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你们做到了吗?第四,涉事企业将未经任何处理的选矿废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源,是意外事件,还是责任事故?如果是后者,企业胆大包天的背后藏着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

  当人民群众喝一口干净的水都成为一种奢侈,纵有“金山银山”又有什么意义?作为水污染事件的善后,不仅表现在突发事件的应急上,还要对肇事企业以及责任人员进行严厉问责。像这种罔顾法律法规、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企业,不罚他一个倾家荡产,将其彻底逐出市场,难平民愤。更重要的是,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常态化治理,守住生态文明底线,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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