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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安全生产许可实行下放区市县

2014年08月18日 11:27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简政放权精神,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将再出新招——记者日前从市建委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报受理工作,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市建委不再直接受理。在此过程中,以前需要企业向市上跑的路,将由属地部门“代跑”。

  安全生产许可申报

  不用再往市上跑了

  “这肯定是一个好消息!”在我市从事房屋施工的某公司负责人徐先生在市建委官网上获知又一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市)县之后,高兴地表示。“以前在市上办理,总要往城头跑,交通上肯定就要多花时间;而且假如啥子材料没带齐,又要跑回去拿,这样跑来跑去的,的确恼火。以后好了,直接就把材料交到县上就行了,肯定会少跑路,节约不少时间!”徐先生说。

  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安全生产许可审核权及网上申报审批第二批试点的通知》,经该委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许可申报受理工作程序作出调整,实行分区受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含省工商和市工商)属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变更、增补,原则上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市建委不再直接受理。

  不得增加

  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

  据介绍,该条新政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市建委要求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办事指南要求,不得增加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认真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并加盖原件审核印章,并使用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许可申报审批系统。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内容符合要求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建委;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调整建筑业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报受理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是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政策精神,通过审批权限的下放,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服务。以前需要企业办事人员跑的,现在交给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来跑。”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袁弘)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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