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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机构聘请节能公司最高可获15万元补助

2014年08月26日 11:0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将鼓励公共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8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公共机构可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聘请节能公司进行节能改造,且根据节能效果可获得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补助。

  《办法》规定,节能项目改造完成后,公共机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相关节能标准和节能效果须由市节能监察机构或该机构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

  同时,为了鼓励公共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发改部门在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即按照合同存续期内产生的节能量折算标准煤,分三档对公共机构进行一次性财政补助:节能量不超过100吨标准煤的,补助5万元;节能量超过100吨(含100吨)标准煤但不超过200吨标准煤的,补助10万元;节能量超过200吨(含200吨)标准煤的,补助15万元。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周青峰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是国际上探讨推进的一种效果较好的办法,国内前几年就已经在探讨了,现在是推动该办法比较成熟的时机。他说:“节能是个系统工程,主要集中在工业和交通,而全市公共机构所占的能耗量并不大,全市约有四五千家公共机构,广州主要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推动整个社会来达到节能的目标。”

  ■名词解释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方式,是指从事节能服务的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系列节能服务,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并从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节能运作模式。(记者/张西陆)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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