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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问责村干部要完善监管制度

2014年09月01日 09:3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问责村干部

  要完善监管制度

  卢俊安

  环保工作出现过错,干部责任如何追究?根据8月28日佛山印发的《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要求,佛山各区要制定对村党组织等村级负责人的问责办法,广大村民将成为监督村级工业园污染的重要力量。(8月29日《南方日报·佛山观察》)

  应当说,佛山制定对村党组织等村级负责人的问责办法很有新意。因为绝大部分排污企业分布在村级工业园区,有些村干部不仅没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甚至还在物业出租等方面谋私利,自然对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青山绿水的美丽家园令人向往,管住了村干部或许能遏制污染,但村民能否监督村官的作为得打个问号。

  笔者以为,遏制污染不在于事后惩戒多么严厉,关键是监管前置。但一些村(居)“一事一议”、村务公开等民主形式形同虚设。村民无法真正参与审核、决策等程序把关,无法参与到自下而上的监督,村干部独揽了行政和财政大权,自然有大把灰色地带。

  因此,要让村干部守地有责,应当从源头健全搭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金额较小的村(居)“三资”交易,由村民代表组织竞标、竞争性谈判。

  当物业、土地等集体资产交易更阳光,村干部暗箱操作的土壤被铲除,方能有效制止村级工业园成为污染“重灾区”。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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