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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餐馆吃虾呼吸困难 律师:体质造成难索赔

2014年09月02日 14:14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去餐馆吃了两三只虾后,突然海鲜过敏,送医院抢救。这种情况,餐馆是否该负责?
  昨日,网友邹小姐通过微博向本报反映,前天中午,她和朋友去蒙古营公交站附近的闽粤汇酒楼吃饭,不料,她吃完后刚出店门20分钟,就出现全身瘙痒、皮肤红肿及呼吸困难等症状,之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室抢救。“医生说是海鲜过敏造成的过敏性皮炎和急性喉炎,因为肺都肿了,所以呼吸困难。如果再晚去一会儿,还会有生命危险。”邹小姐说。
  邹小姐认为,她以前从来没有海鲜过敏病史,但就是前天中午点的菜里有一道虾饺,她吃了两三只虾,这才出了问题。而这也是她那天在该酒楼吃的唯一一道含有海鲜的菜,去吃饭前也是空腹,没有吃过其他食物。
  邹小姐现已出院,身上瘙痒、皮肤红肿等症均已消失。
  邹小姐告诉记者:“今天我找酒楼交涉,但他们说,我即便那天是死在了路上,都跟他们没有关系。”
  昨晚记者致电闽粤汇酒楼经理,但她表示工作很忙,不能接受采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坤律师。陈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规,餐饮经营者如果因为所提供的食品没有达到相应卫生标准,而导致顾客患上疾病,顾客有权向其索取一定赔偿。但若顾客的症状是自身的特殊体质造成的,餐饮经营者则不存在侵权行为,顾客若想让餐馆对此负责,存在难度。(朱丹华)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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