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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布残疾人就业规定

2014年09月02日 17: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9月2日电(赵曦)记者2日从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获悉,该省日前发布了《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规定》中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处处长罗宇表示,经过多年政策扶持,云南省每年新增就业的残疾人比例逐渐上升,但其就业可能性仍大大低于常人。对此,《规定》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扶持工作。

  除了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给予了诸多优惠条件,残疾人创业还将享受税务、工商等方面的减免优惠。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雇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创办的企业。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云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和实名统计制度,确保每年招录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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