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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大焦点:无理由退货遇难题

2014年09月03日 15:4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人人都是消费者,天天都是消费日,要消费,就会碰上无理由退货、消费信息保护、消费争议解决机制——这些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三大焦点”问题。

  会场中央,一张听证发言席,坐在后排的18位听证陈述人轮番申请发言,无论是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还是消费维权工作者代表或立法专家,每人都要借5分钟发言亮明观点。昨天下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听证会跟市民见面,这是本市第13次地方立法听证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大焦点”何去何从?听,要听出立法需求;证,要证出立法思路。

  焦点1

  七日无理由退货

  今年3月,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截至8月中旬,本市12315热线涉及与新消法相关的投诉有348件,其中“无理由退货”占58.9%,矛盾集中在:买卖双方对无理由退货商品应“完好”的理解不同。

  为此,对七日无理由退货,上海地方立法的细化是:除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内衣四大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外,其他商品不污不损不影响再次销售,即可无理由退货。

  “看,我手上是一张透明包装的储值卡,如果我拆掉包装却不想要了,无理由退货,那么它是否还能卖给下一个消费者?”听证陈述人、索尼公司员工李飏挥了挥手中的储值卡。

  李飏问出了“无理由退货”遭遇的一个悖论:手机、液晶电视一类的电子产品,如果消费者不拆封试用,就无法知道是否合适;但对商家而言,如果包装被拆,就破坏了商品的完整性。再者,电子产品如果打开包装,不影响再次销售,是否意味着带有“残留数据”痕迹的产品可以卖给下一位消费者?这对下一位消费者是否公平?

  听证陈述人、从事消费调解工作的浦小麟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心:新手机拆开一看,手感颜色都好,芯片却插不进去,而一旦拆封,就有了“二手机”嫌疑,怎么办?

  听证陈述人、虹口新港居委会主任雷国兴则从另一个角度坦言“不污不损”的尴尬:“服装,可以无理由退货。然而假如试装时染上了香水,虽然吊牌还在,香水味道过些时候也会消失,但商家还是会担心影响销售。那么这衣裳到底能不能无理由退货呢?”

  “总之,不污不损到底该怎么界定,还请立法者仔细定夺。”李飏说。

  焦点2

  消费者信息泄露

  “我们学校地处闵行,比较偏僻,我平常的娱乐就是上网,可这一上网,麻烦大了,只要注册过一次,垃圾信息就接踵而来。更麻烦的是,接到的垃圾信息都不是从我注册过的网站来的,这该找谁算账?”听证陈述人田雨是华师大研究生,他的“实话实说”引来一阵哄笑。

  大数据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须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作出制度安排。条例草案明确经营者作为消费者信息保护的“责任方”,要明示信息收集使用的目的范围,以便解决消费者举证难、执法部门查证难的问题。同时,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一旦发生信息丢失,应及时补救。

  “但条例草案正面倡导多,禁止性、制裁性条款不够。”听证陈述人、钱翊樑律师说,“我每天接到的电话中30%是广告,只要你买过房子,哪怕房子早卖了,不同的中介公司还是会天天问你卖不卖房……”

  消费信息究竟泄露在哪个环节呢?钱翊樑建议,可否从终端入手,接到一个骚扰电话,就抓住骚扰者向上追溯,直至找到泄露信息的“始作俑者”。

  抓到了“始作俑者”,又该怎么办?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要负刑事责任;但若经营者泄露消费者信息,侵权程度还够不上刑罚,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要负民事侵权责任。

  “在刑事处罚、民事赔偿之外,经营者随意泄露消费者信息,如果达到行政处罚标准,还应受行政处罚。”听证陈述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说,立法法给了地方立法设定行政法律责任的权力,上海地方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妨用好这个权力。

  焦点3

  消费纠纷裁决

  一旦遇到消费纠纷,该怎么处置?目前有两条路,一是消保委调解,二是法院裁决。

  可是,这样的纠纷化解方式,难免遭遇两种情形——做“老娘舅”的消保委,累,遇到不诚信的“很牛”的商家,调解无法进行;而消费者若去诉讼,维权成本高,绝大多数消费者选择放弃。

  “在调解和诉讼之外,上海地方立法可否尝试消费权益纠纷的仲裁制度?”钱翊樑再次坐到听证陈述人的发言席上。他说,国内一些城市已尝试消费纠纷仲裁规则,一裁终局,仲裁结果还可由法院强制执行,消费者维权成本大大降低。

  而无论是调解、诉讼,还是仲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有争议,都少不了检测、鉴定。检测鉴定的费用,是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等额担保,还是双方共同承担?既要防止“职业打假”恶意投诉,又要防止消费者负担过重,这需要地方立法仔细掂量。(姚丽萍)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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