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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1项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

2014年09月03日 16:48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后,开设网吧、经营旅行社等可以先办营业执照,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许可证件。今天(2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不是审批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发放顺序的简单位移,而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也是建立规范统一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省工商局副局长金洪钧介绍,“先照后证”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创业积极性。今后,我省将根据国家推进改革进展情况,继续梳理后置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核发营业执照

  “没想到,营业执照这么快就办下来了。”9月1日,横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负责人邵伟武来到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注册窗口,不到半小时就领到了营业执照。如果在以前,他需要先办理电影放映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才能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时间较长。

  根据《实施意见》,各级工商部门对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证,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核发营业执照。提醒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依法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及时将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供相关审批部门、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全面加强登记窗口建设,简化审核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规范统一、便捷高效的服务窗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厘清部门职责

  有人担心,“先照后证”会使监管部门责任不清。对此,《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经营事项涉及审批的,由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的行为。同一经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行业监管分工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监管,其他审批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审批部门查处。

  市场主体“宽进”的同时,政府部门要实施“严管”

  实行“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宽进”的同时,政府部门要实施“严管”。通过改进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各相关部门要梳理监管职责,制定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引导市场主体自律同样非常重要。我省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把工商部门公示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公示企业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等信息都归集于企业名下。进一步完善公示系统功能,采取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有关部门许可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将涉及31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信息通过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记者 马彦铭)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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