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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建生态保护财政补偿常态机制

2014年09月04日 09:0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依托八大类、29项政府投资项目的“事权清单”,珠海市、区两级在政府投资项目上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今后将“一目了然”。9月3日,《珠海市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及配套政策《珠海市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和《珠海市财政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办法》正式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珠海将建立全市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在用经济手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上进行探索。

  八大类29项政府投资项目事权一一明确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珠海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保基本、促发展、促均衡要求,合理划分财权事权,并区别不同区域,实施分类管理,力争建立起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方案》科学划分了市与区的行政事业人员支出、行政事业公共服务支出、产业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事权等四类事权支出责任。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事权最为明确,共八大类、29小项,市、区两级政府在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及养护、水利设施建设及养护、市政设施建设及养护、教育项目建设、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卫生设施建设、消防设备及营房等设施建设、万山海岛基础设施建设等八大类项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都得到清晰界定。其划分详细程度之高,在全国也不多见。

  值得关注的是,需要改变投资责任主体、改由市本级负责出资,或者提高市本级分担比例的项目,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其中分担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应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此举在全国也具有领先意义。

  《方案》还明确:将全市8个行政区(功能区)划分为四类,按“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的原则实行收入分配改革,建立一种共建、共享、共担的新机制。

  “珠海从划分市、区两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责任入手,从基础逻辑上对政府纵向财政体制进行了科学设计,划分非常细致、针对性强,有助于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理事长周林生说。

  斗门每年将获

  5000万生态补偿金

  目前,珠海正全力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此次财政体制改革中也专门建立了生态保护转移支付机制,通过财政手段推动生态补偿常态化,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进行了探索。

  根据方案,珠海对列入国家、省级、市级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范围的重要水源地、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保护区域,将按照“谁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市财政统筹建立全市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实行横向转移支付。同时,由市财政对生态保护区域所在的区、镇予以合理补偿和一定的激励,增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调动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按此政策,已设立珠海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斗门区每年将获得5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生态保护所需的补偿资金,将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由市财政实行一般性转移支付。”珠海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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