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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老板非法集资5.54亿 一审被判死缓

2014年09月04日 22: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衢州9月4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张旭 唐海波)浙江男子徐某以其本人为借款人,其所注册成立的光头投资咨询服务所、风雷公司等为担保人,向900余人非法集资5.54亿余元,实际骗得4.04亿余元。9月3日,浙江省衢州中院公开宣判该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徐某,男,1972年出生,浙江省江山市人,原系浙江风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6年9月,徐某在江山市注册成立了一家快递服务部,经营期间,徐某的父母及前妻患有重病,需要医疗费。为给家人治病,徐某向高利贷借了四五十万元,但是快递服务部的利润无法偿还高利贷。徐某便动了向他人借款筹资对外放贷赚钱的邪念。

  在既未经国家批准,又无明确生产经营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徐某开始以投资经营需要资金等为由,以个人名义借款,许以高额利息回报,通过被集资人口口相传以及周某、缪某、郑某等人介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肆非法集资。

  2008年8月,徐某注册成立了光头投资咨询服务部,以个人的名义出具借条,以光头投资咨询服务部作担保向社会集资。2009年5月,徐某又注册成立了江山风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后,其以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为由,采用以个人名义借款,江山风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担保的方式进行集资。

  2010年9月,徐某将江山风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增资至500万元,更名为浙江风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仍采用以个人名义借款,以浙江风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义担保,以月息1.5%-15%向社会集资。

  风雷公司业务员称,风雷公司之所以能在2009年年底开始大规模集资,有三个因素至关重要。

  首先是先期信誉,徐某承诺“客户”随时可以取回本金,而且在最后“倒台”前一直履行“承诺”。

  其次是投资广,徐某将小部分筹集的资金投资开设了风雷大酒店、风雷车行、歌顿咖啡店等。这些经营项目在计入资金成本后均亏损,后倒闭或被用于抵债。

  再者是大肆宣传,徐某每经营一个新的项目都会让当地的老年人腰鼓队来做宣传,在当地轰动一时。

  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4日案发,徐某以其本人为借款人,光头投资咨询服务所、风雷公司等为担保人,共向90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5.54亿余元,归还本息1.5亿余元,实际骗得4.04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徐某应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对其行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刑,遂作出上诉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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