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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国企负责人取消“职务消费”只是第一步

2014年09月05日 15:1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国有企业负责人将再没有任何“职务消费”。日前,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以后只论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

  近年来,“职务消费”给世人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有人甚至将它直接和贪污腐化联系起来。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有的国企负责人以职务消费的名义,大搞特权消费,大肆损公肥私,如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日均挥霍公款三四万元,国电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出席公司会议住6万元/天的特大套房;二是由于国企长期缺少对职务消费的明确界定和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使得一些国企负责人进行“职务消费”无所限制和忌惮。就第一种情况,应以贪污罪追究陈同海、高严们的刑事责任,以儆效尤。就第二种情况,应对国企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进行明确界定,从财务制度上施加严格的规范和约束,这是《意见》要改革调整的主要内容。

  《意见》取消了“职务消费”的提法,同时规定了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项目和业务支出的种类,这是不是“拆东墙补西墙”、“按下葫芦浮起瓢”呢?针对人们的疑虑,《意见》明确,现在取消的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与规定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有着根本的区别。以往,“职务消费”就是一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所谓“吃喝玩乐全报销”。现在,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项目、种类、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超出规定的待遇和支出均属违规,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犯罪。

  严格规定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项目、种类、标准,无疑是突出的进步,但这个进步要真正落到实处,却并不容易。推出相关规定是第一步,接下来更要紧的是不折不扣执行这些规定,防止规定在执行中变形走样,甚而沦为一纸空文。

  为此,亟须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和强化外部监督,推动全面、严格执行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规定。要以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严格监管为主导,以企业相关主体特别是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权力为主线,并将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信息在企业内部和向社会公开,以充分保障和吸纳专业机构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形成强有力的硬约束,从源头上遏制其恶性膨胀和泛滥失控。

  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不只是要取消“提法”,更要取消国企负责人以“职务消费”之名获取的不当利益。“职务消费”取消之后,对国企负责人履职消费、业务支出的规范监管丝毫不能放松。(潘洪其)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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