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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标煤”监管向社会公开征意见 拟奖励举报

2014年09月09日 09:4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地方标准《燃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新标准,出厂销售的燃煤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的,应主动收回,并为用户更换符合标准的燃煤。市民举报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煤可获奖励。

  根据此前颁布的《低硫煤及制品》北京地方标准,8月起本市即开始强制使用“京标煤”,也就是低硫煤,这也是唯一符合北京地方标准的燃煤。将要配套出台的《燃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单位进货时应向供货单位索要并查验所购燃煤符合本市地方标准的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详细记录供货单位、质量状况、进货数量等信息,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记者 邹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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