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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义卖”不顾食品卫生 占道经营惹争议(图)

2014年09月09日 16:0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 食品裸售,卫生堪忧 本报记者 左妍 摄

  这几天,长宁区新泾公园门口的人行道上搭起了几个大棚,西藏牦牛肉干、靖江猪肉脯、台湾杏脯等特色食品直接摆在露天环境,任凭顾客试吃挑选。“好几天了,销售人员也不戴口罩手套,真不卫生!”昨天早晨,市民朱小姐向本报反映此事。

  散装食品无“身份”

  记者来到天山西路淞虹路路口的新泾公园,门口的人行道上摆着清一色的帐篷,柜台上陈列着肉干肉脯、蜜饯、炒货等多种散装即食食品,货摊上面没有任何遮盖。只要有人路过,销售人员便卖力吆喝,“欢迎试吃,尝过再买。”两名大妈在柜台前挑选猕猴桃干,时不时还用手指伸进去拨一下,“要整块的,不要碎的”。

  记者注意到,摊位大棚上写着“购物节”三个字,还有一个手机号码为“监督电话”,摊位上没有看到参展商名字,也没有悬挂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而销售人员无一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商品,只有名称和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全都未标明。

  “新泾公园门前的这块人行道真是‘风水宝地’,三天两头搞展销。”家住新泾七村的张女士对此十分不满,“不仅卖的东西没有保障,还把人行道给占了。”

  占道经营起争议

  昨天中午,记者致电长宁区城管询问摊位占道经营的情况,北新泾中队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这是慈善部门举办的“慈善义卖”,区里准许他们5日至11日临时设摊。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念了城管中队所收到的告知书全文。“在这里摆摊很有争议,一来占道扰民,二来误导了流动摊贩,导致他们都来摆摊了。”城管颇有微词。

  说是“慈善义卖”,可记者在现场未见任何和慈善相关的宣传语,且销售散装食品也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又致电市慈善基金会长宁分会,接电话的女士解释称,他们和这家企业签订了协议,允许他们在此摆摊,相关的所得会全部捐赠给困难群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该女士显得十分紧张,在得知了相关法律法规后,她说,将立即联系负责投诉的同志出面解决。

  问题颇多全下架

  记者致电食药监热线获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还应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保存条件等信息。除此之外,国家质检总局也有规定,肉制品等十类食品必须加贴“质量安全(英文简称QS)”标志才能销售。

  对照相关法律条款,新泾公园门口的展销会问题颇多。对此,长宁区食药监所的工作人员赖先生说,当初该企业承诺销售预包装食品,谁知竟偷偷换成了裸露散装食品,已要求对方全部下架。   本报记者 左妍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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