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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连续五年每年安排6000万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2014年09月10日 10:4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2014至2018年广州将每年财政拨款6000万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国有、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等六大方面工作。其中,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费用达到2100万元,超过总投入的1/3。9日结束的14届1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请示。

  对西关大屋等广府特色保护对象拟专项投入

  广州分别于1956年、1982年、1999年、2003年、2007年分别进行了五次文物普查,共发现并登记文物普查线索4533条,最终由各区、县级市政府核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3010处。其中,国、省、市、县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47处(单体文物1109个),登记保护文物单位2463处。

  “广州是全国为数不多的设立专项文物保护资金的城市,广州市率先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设立专项保护资金,而尤其重要的是,五年内广州每年文物维修都会得到大量的输血。”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赵冀韬表示,从2014到2018年,广州市将每年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6000万元,主要用于需由政府财政承担费用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抢修的资助;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的补助;聘请文物保护监督员等6个方面。

  “预计五年后广州市市保、区保以上的文物,都可以得到有效的维修。今后像西关大屋等广州历史文化遗产的特殊项目,我们都会逐一进行专项的研究和投入,在6000万的专项保护资金中予以投入。”赵冀韬说。

  同时,在一些重点项目的资金安排上,专项资金里有一部分资金用于科学研究,政府也希望能将专题的科学研究与文物维修的资金有机结合。“比如我们对广州流溪河新旧石器时代历史脉络的研究和抢救,可作为专项文物研究课题和专项文物保护资金进行投入。今后像西关大屋等这样带有广州历史文化遗产特色的,同时又是文物保护范围的,属于文物保护法要求的保护对象,政府都会进行专项的投入和专项的研究,在这6000万元的专项保护资金中予以投入。”赵冀韬说。

  2100万元/年修缮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广州市率先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维修保养进行资助,并把‘确有困难’的限制条件取消了,这将惠及更多的不可移动文物业主。并率先明确属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费用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赵冀韬具体解释道,2014到2018年广州每年安排约2000万经费用于资助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保养,2014年广州计划安排2100万,目前已安排1400万用于此方面。

  对于私有文物产权复杂的问题,他表示,目前广州正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将明晰每一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产权人和产权状况,如业主确有困难可根据相关规定向文广新局申请资金资助和安排,“我们将在官网上发布2015年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信息和具体办法,一旦开始征集,申报表将挂在网上,各个业主可下载表格,填完资料后由街道确认,统一提交。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申报、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

  广州市还将探索建立文物信息数据库,同时将建立起一套文物损害风险评估体系,“文物的潜在风险是什么?什么时候普查?什么时候维修?这将建立一套动态的文物损害评估体制。”赵冀韬说。

  文物保护员也有工资了

  记者了解到,聘请文物保护监督员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途之一,2014年广州计划在6000万中分配900万用于该项目,在统筹考虑文物数量、分布等情况的前提下,按需将经费划拨至各区,建立自下而上的文物监控信息情报网。

  文物保护监督员有何职责和义务?对此,赵冀韬表示,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的义务人和责任人是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谁是产权人谁应该尽文物保护的义务,“我们设立文物保护监督员的意义,在于他能够对文物保护义务人或产权人履行的保护义务进行监督和提醒,保护状况的好坏还要对我们报告,我们根据报告的情况对业主提出要求,或者是依法要求他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他还透露,按工作计划,到9月15日,广州将建立文物监督总支队,本月底将完成全市文物保护监督员的建设,9月将召开文物保护监督员成立大会,“采取一区一策、灵活设置的办法,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鼓励社会上热心人士或者志愿者参与,我们给予的补助相当于甚至低于志愿者的补助。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将真正把广州每一处文物纳入到监管之下”。 (记者/张西陆 实习生/任飞)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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