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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露天喷漆居民被迫搬家 校方回应将暂停

2014年09月12日 10:1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家住丰台区宋庄路12号院的李女士昨日向本报反映称,有工人在与小区相邻的北京市应用高级技术学校内露天喷漆长达一个多月,气味呛人。该校负责人王先生回应,将立刻暂停露天喷漆作业。丰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会联系环境监察人员到该校展开调查。

  喷漆作业近 居民户外躲

  昨天上午,北京晨报记者来到李女士所住的小区,刚进大门就闻到一股刺鼻气味,不少居民正围坐在楼下。“我们在家里呛得实在受不了,只能出来坐着。”一位住在3号楼的居民称,从今年8月初学校放暑假,就有人在校内喷漆,到现在已经持续了一个多月,“最开始学校操场上堆了不少钢材,工人就在操场喷,今天又跑到居民楼旁的楼梯上喷来了,味儿更呛了。”

  记者在与教学楼相连的小区4号楼旁,看到三名戴着口罩的工人在教学楼的外挂楼体上喷漆,此地距居民楼的窗户仅有几米远。住在4号楼二层的王女士告诉记者,“我身体不好,哪儿闻得了这个味儿啊,找学校反映也不管用”。同住该楼的李女士称,自己早上就是被漆味儿熏醒的,“我父亲患肺癌,每周除在医院做化疗外,就在家休息,老人实在受不了这个味道,没办法,我们已经搬出去住一阵了。”李女士说,她注意到此前在操场喷漆的钢材,就是用于修建外挂楼梯的钢材,“难道他们就不能在封闭的地方喷完漆再安装?8月底我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丰台区环保局第二天就有人来检查,谁知没停几天,他们又开始喷。”

  校方称停工 环保局调查

  北京晨报记者查询到,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对于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学校负责人王先生表示,对之前环保局检查的事情并不知情,会找相应负责人了解,目前先要求工人停工,避免影响居民生活。丰台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将联系监察人员前往学校,再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或处以相应罚款。(记者 黄晓宇 线索:李女士)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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