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驾驶合国标电动车闯禁不听劝阻罚500元
2014年09月12日 10: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据介绍,禅城警方下阶段将加大对闯禁电动车的查处。事实上,从2008年12月1日起,禅城区(南庄镇除外)范围内禁止一切电动自动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通行。禅城警方重申,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闯禁,驾驶人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并且持有E型准驾驾驶证的,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对驾驶人处罚款200元,记3分。驾驶人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和身份证号码接受处罚,但未取得E型驾驶证的,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对驾驶人处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则对驾驶人处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此外,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闯禁,驾驶人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属购买的,合法来源证明是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购车发票)的,警方将对驾驶人处罚款20元。如果驾驶人不能当场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则扣留车辆。而如果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则对驾驶人处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