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火车退票费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来管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上调火车退票费,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请求其公开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国家铁路局答复称,根据其职责,董正伟的申请不属于其信息公开事项。董正伟因不服,遂将国家铁路局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国家铁路局败诉,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要求其针对董正伟的申请重新予以答复。对此,国家铁路局通过官方微博进行回应:“这事儿不归我们管。”(《北京青年报》9月11日)
国家铁路局的回应让人惊诧。依据常识,原铁道部被拆分后,新成立的国家铁路局就是铁路行业的监管部门,火车票价、退票费等价格监管事宜,理应属于国家铁路局的职权范围,怎么能说“这事儿不归我们管”呢?如果不归你们管,法院怎么会判你们败诉呢?
其实细看报道可知,国家铁路局的回应并非信口开河——依据2013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国家铁路局作为铁路行业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铁路安全质量监管,并不是铁路价格主管部门。既然铁路局不管铁路价格,董正伟的上述申请自然不归铁路局管。
而法院判决国家铁路局败诉,依据的是《铁路法》第二十五条:“铁路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但问题是,《铁路法》是1990年颁布的,当时的“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是指铁道部,现在铁道部已不复存在,而新成立的国家铁路局又没有“接管”价格监管职权。由此便导致一种错乱——在法律上,国家铁路局有权监管铁路价格;在现实中,国家铁路局却无权监管铁路价格。这种错乱的实质便是,铁路价格的监管主体不明确。
正因为监管主体不明确甚至无人监管,火车退票费上调才那样易如反掌,完全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说自话。众所周知,2011年9月,原铁道部将火车退票费率统一降低为5%,但随着铁道部被拆分,2013年8月,中国铁总却废除原铁道部的规定,将退票费率提高为5%至20%;2013年12月,中国铁总更进一步,将春运期间的火车退票费率统一提高到20%。
中国铁总提高火车退票费,既不合理也不合规,既违背原铁道部的政令又没有征询民意。然而,这种侵犯旅客权益的行为,居然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过问。作为普通百姓,我们不管原铁道部的职权怎样拆分重组,也不管法律与现实的冲突问题,但我们有一个起码的要求:包括退票费在内的铁路价格应处于严格监管之下,以保障广大旅客的正当权益。
律师董正伟曲折的维权过程不只是信息公开问题,而是将铁路价格监管方面的问题和漏洞暴露了出来。可以认为这是拆分铁道部留下的“后遗症”,但这个“后遗症”应当尽快解决,不该继续让公众“痛”下去了。(浦江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