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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内鬼”受罚是社会公义的缺失

2014年09月18日 08: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沃尔玛洪湖店使用过期原材料制作熟食,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被内部员工通过视频举证,但这家著名超市品牌店在丑闻曝出的一个月后,以举报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聘了4名参与举报的员工。

  像沃尔玛这样把举报企业违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员工视为“内鬼”而予以惩罚,反映的不仅是对内部举报人的保护机制缺失,更反映了公义的缺失。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内鬼”受罚意味着坚守“业界良心”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个人代价,这对行业违规的内部举报将产生恶劣的示范效应。当前食品行业的生产安全性可谓危机重重,要对其形成更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我们需要敢于当“背叛”企业利益的“内鬼”。一些企业以保护商业机密为名,实行各种违规乃至违法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技术之高超,工艺之尖端,已到几可乱真、防不胜防的程度,如果不是内部员工爆料,依靠消费者举报或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恐怕难有效果。但内部员工举报并不容易,一方面,员工与企业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举报不仅可能损害个人利益,还可能损害其与同事、上级领导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举报者还需要评估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和风险,如举报后违规行为能否纠正、对企业品牌和发展的影响度、个人可能受到的对待,等等。沃尔玛内部举报人遭解聘,产生的效应就是“内鬼”不能受到有效的保护,企业利益高于社会和公众利益。

  其次,说明行业竞争和市场规范存在严重问题,商业伦理缺失。沃尔玛是全球知名的超市连锁品牌,为什么大店也会像小作坊一样使用“黑心油”生产食品?为什么还有如肯德基、家乐福等其他一些全球品牌在中国都先后发生过类似的与其品牌美誉度极不相称的违规经营活动?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我国的市场竞争极不规范,商家依靠不正当竞争牟取利益,既没有受到有效的惩处,也没有产生相应的道德压力。从品牌维护的角度来说,沃尔玛应该对爆料员工予以重奖,以重塑其品牌形象,但“内鬼”的受罚,说明这是个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规范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真正被企业所推崇。

  再次,说明社会缺乏基本的是非观和对公平正义的有效保障。近年各地相继出台了高额的“有奖举报”制度,但往往举报者众多,却鲜有敢于公开领奖者。举报人往往不仅要承受举报对象的打击报复,还会被企业视为“内鬼”、被身边人视为“怪人”,以至于要落到众叛亲离的地步了。这样的社会关系中,利益关联性成为最有效的社会黏合剂,而公共利益就被弃之不顾了。

  “内鬼”受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社会公义缺失的表征,我们应考虑的,不仅是从制度上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更需形成良好的社会规范,使各种举报成为企业和社会自我净化的正常途径。  刘国强 四川外国语大学教授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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