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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推事业单位改革 已有2900多家基本完成分类

2014年09月22日 11:17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涉及人员编制13万左右。截至目前,2900多家事业单位已基本完成分类,正在按程序上报审定。市编办副主任王旭东解读时说,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是,让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举办的公共服务组织回归其公益服务的本质。改革过程中,将用“两条腿走路”,一是突出公益本质,明确事业单位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二是着重围绕建立事业单位新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破解事业单位低效率问题。

  撤并市属10人以下、区属5人以下事业单位

  【改革】精简机构编制,撤销机构除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统一调整外,空余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律收回。实施分类管理,机构撤销归并涉及职责任务和编制调整的,原则上应在同一类别予以整合,归并后事业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其类别划分需相应调整。建立长效机制,今后不再设置编制数在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市属事业单位和编制数在5人以下(不含5人)的区属事业单位。

  【解读】这些事业单位规模小,设置比较分散,功能任务弱化。主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撤”——将承担职责任务单一或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下转A3版)

  (上接A1版)无正式在编人员或由其他单位人员和编外人员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并”——将承担的职责任务确需保留,部门有其他职责相近或相关下属事业单位,与其他事业机构合并设置,整合归并职责任务;将承担的职责任务清晰,与其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责相近、类别相同,可跨部门整合归并;“转”——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予以转企改制。

  事业单位划为三类,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不再保留

  【改革】事业单位将分为三类,即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和公益类,其中公益类再细分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将分别对行政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予以改革,今后不再保留这两类事业单位。未来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内,对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建立制度等方面予以全过程的改革。

  【解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就是将承担行政职能的变为行政机构;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为企业、推向市场;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这种改革可以形象地概括为“去两头留中间”。

  其中,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认定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承担的行政职能须有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或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规定;并且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明确授权。需要指出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不作为依据,依据地方法规承担行政职能的,如行政执法队伍,也不在此范围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也划入公益一类,如机关信息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等。

  公益二类,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共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如时政类报刊等。

  博物馆、图书馆等年内试点设理事会、董事会

  【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以政事分开为前提,改变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直接管理和微观决策的角色,建立事业单位自身的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决策层和管理层两级架构,引入政府、单位和服务对象等多方力量共同决策,制定事业单位章程,赋予事业单位充分的自主权。

  【解读】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如何确保其不偏离公益服务目标,确保高效、公平履行其服务职责,需要建立全新的激励与约束并行的内部运行机制。事业单位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大的事业单位还可成立监事会,制定一系列激励与约束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改革政府直接管但管不到位、事业单位有责任但没有自主权利和自我动力的格局。目前,我市正在考虑年内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事业单位开展试点。

  事业单位已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

  【改革】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保险制度改革。

  【解读】目前,全市事业单位已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中小学校等原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去年起,全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也已启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参加职工医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持市民卡就诊购药。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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