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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保局详解年假制度 事假病假5种情况无年假

2014年09月25日 08:46 来源:新民网 参与互动(0)

  十一长假即将来临,一些市民筹划使用年休假和公休假“拼假”外出游玩。你享受年休假吗?依据是什么?今天,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 详解年休假制度,提醒市民,5种情况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另外,职工依法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以及因工伤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上海12333表示,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年休假。享受天数也有相应规定,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足10年的,可享受5天年休假;满10年,不足20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累积工作超过20年的,年休假可享受15天。

  劳动专家指出,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值得注意的是,五种情况之下,职工将无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五种情况包括,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另外,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其中包括,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变价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变价累计4个月以上的。(记者 李若楠)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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