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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在法院被当场拘留 哭喊:人生最丢脸就是今天

2014年09月25日 09:2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老赖在法院被当场拘留 哭喊:人生最丢脸就是今天

  “老赖”伍某被法警戴上手铐。 记者 邹财麟摄

  9月24日上午11时3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当“老赖”伍某被法警戴上手铐时,她哭着说:“人生最丢脸就是今天了!”据悉,当天青秀区法院对一批总标的达上千万元的金融“骨头案件”进行国庆节前特攻,最终成功和解了标的额达384万余元的8起案件,并对7所涉案住房强制开锁清点物品。伍某作为迟迟不清偿债务的“老赖”,成了当天唯一被法院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

  一名“老赖”被拘15天

  据了解,2008年4月,伍某因购买住房资金不足,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建政支行申请了19.5万元的贷款,双方签订了一份《楼宇抵押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由中行向伍某发放贷款19.5万元,用于伍某购买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137号春晖花园的一套房产,贷款期限为25年。如伍某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行除继续向伍某追讨外,还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

  但自从2010年5月起,伍某就开始拖欠银行借款本息不还,经银行多次催收也无果。截至2011年2月,伍某已连续10个月拖欠到期贷款未还。于是,银行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2011年8月10日,青秀区法院判决伍某向中行南宁建政支行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律师代理费共19万余元及案件受理费4360元。此案判决后,伍某却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此后,中行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9月24日当天,伍某在接到通知到达法院后,仍无法于当天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最终对伍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全军表示,伍某案的标的已达27万多元,接下来将对伍某的财产进行清点,如有必要,还将对其开来的一辆价值10多万元的小汽车进行扣押。当天,其他被执行人均与申请执行的银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作出了如期还款的承诺。

  强制开锁清点7处涉案房产

  当天,法院还对民主路、厢竹大道、凤凰岭路、民族大道、昆仑大道以及仙葫开发区等处的7所涉案住房,进行强制开锁清点物品。

  南国早报记者跟随其中一组执法人员,先后到达了南宁市厢竹大道7号的天立东方大厦,以及凤凰岭路6号的塞纳维拉花园两所涉案住房。记者看到,其中位于天立东方大厦的这所涉案住房门上,还张贴着法院于今年8月发出的搬迁通知,原先由法院张贴的查封条已被人为撕开。当开锁师傅打开房门后,记者看到两处住房内均空空如也,其中塞纳维拉小区内的涉案住房虽然距离交房已多年,显得十分破旧,但至今还是一毛坯房。

  黄全军称,这些房产均为无人居住的场所,由于法院找不到当事人或是当事人刻意躲避,甚至直言不要这所房了,法院遂对这些住房进行强制开锁并归类,接下来会对这些房产进行评估并拍卖,用以清偿银行被欠的债务。

  专人专办金融案件

  据介绍,随着企业和个人贷款的增多,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也日渐增多,金融执行案件未结执行标的金额较大,正常的金融秩序被打乱。为了化解金融机构不良信贷风险,青秀区法院特于国庆长假前夕,开展了此次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据了解,青秀区法院一直将金融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并由专人专办金融案件。其做法是:空房、毛坯房优先拍卖处理;出租房、被执行人居住的房产,由主办法官逐一上门敦促履行。所有金融案件列表上墙,逐一登记执行进展情况,适时调查被告、被执行人在银行、车管所、房产所、土地局等处的财产情况,确保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到位。(南国早报 记者彭宁莉)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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