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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优待政策惠及数百万老年人 外省享同等待遇

2014年09月25日 13: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西安9月25日电 题:陕西优待政策惠及数百万老年人

  中新网记者 张希敏

  走进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记者看到,轮椅、拐棍、饮水机、医药箱等专为老年游客免费提供方便服务的物品一应俱全。

  此外,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身份证、老年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均可免费参观包括大唐芙蓉园在内的5个景点。并为游园老年人提供义务导游、讲解等服务。外省市老年人享受同等待遇。

  记者随中国老龄办来到陕西采访了解到,截至2013年底,陕西省常住人口3763.7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557.87万,占总人口的14.83%,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

  陕西省老龄办组宣处处长于昭勇介绍说,为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12年3月陕西省颁布《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规定从2012年5月1日起,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70-79周岁每人每月50元人民币,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到去年底,全省有257.4万7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到高龄补贴,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达20.2亿元。

  于昭勇说,目前,陕西省所有县(区)和大部分乡镇配置了电脑和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实现了高龄补贴申报、审批网上操作,保证了业务处理的高效便捷。

  同时,各市(县、区)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适当提高了配套标准。如延安市对本市户籍的90至99周岁及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标准比省定标准提高一倍,分别达到400元、600元。

  此外,为配合《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的实施,陕西省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统一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截至目前,全省100多万65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敬老优待证,老年人凭证在看病就医,游览公园、文物景点、乘坐公交汽车等方面享受到优待和优惠,及大地方便了广大老年人出行观光、文化娱乐等日常生活。

  于昭勇说,为切实把老年人优待工作落到实处,省老龄办还成立了陕西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部,设置了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财政列支工作经费。近年来,接待办理涉老的法律案件、来信、来访,并提供法律援助共计1242起。

  他说,各市也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落实,咸阳市老龄办协调民政局和财政局组成督查组,由领导带队分赴13个县(市区)就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督察。

  汉中市南郑县22个镇都成立了镇老龄工作办公室,做到“六有”,即有领导分管、有专干办事、有办公用房、有牌子、有章子、有经费。

  西安市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建立高龄补贴发放激励机制,对发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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