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7月辽宁省本级“三公经费”下降21.7%
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关于今年以来我省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8月,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06.4亿元,完成预算的63%,比上年同期增长2.4%;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05.3亿元,增长10.6%,重点在科学技术、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交通运输等领域增长支出。2014年省本级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基数比去年压减5%,前七个月省本级“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1.7%。
此外,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获悉,今年以来,全省财政收入增幅下行态势明显,支柱行业税收贡献全面下滑,其中房地产税收占税收比重已由上年同期的24%回落至今年的21.2%,自2月份以来连续7个月负增长,其原因在于重点工业产品及商品房等价格回落。总体看来,全省财政收入增幅最高的市仅为6.9%,且有3市为负增长。
下一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实施稳增长、调结构等各项财税政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拨付137.7亿元,支持港口、机场、铁路、交通物流项目建设;
拨付教育支出351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基础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等;
拨付39.6亿元,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拨付256.4亿元,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544.1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到2023元,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70元;
拨付31.7亿元,保障全省168.5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按不低于10%的幅度提高全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拨付8.5亿元,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落实受灾群众、孤儿、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特殊人员的相关保障政策;
拨付68.7亿元,支持全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记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