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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雾霾再袭 环保局长的苦水倒给谁

2014年10月11日 13:32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每到雾霾频发之时,社会各界就开始责难环保部门。然而,多位环保局长都曾对记者“大倒苦水”,他们认为在当前环保机制下难以根治雾霾,因为造成雾霾的污染源“环保局长”根本管不了。东部沿海某省一位环保局长说,只要市(县)主要领导“不点头”,像“三高”企业这样的污染源,环保局管不了、治不了、关不了。(10月10日《今日早报》)

  雾霾之中,承担着具体监管之职的环保部门,自然难以避免责任的追问和民意的声讨。在治理雾霾上,如今政策杠杆有了,新的法律也制定了,公共财政也加大了投入,在一些地方还成立了“环保警察”,环境保护的软硬件都得到了提升,在公众的巨大期待下,环保局长们一句“根本管不了”的抱怨,反倒给人浇了一盆冷水。如果环保局长们都管不了,那么大气污染靠谁来管,又凭什么实现好转呢?

  表面的矫情却是真实的写照。貌似强大的环保局长和强悍的环保执法,却怎么也拗不过“行政意志”。环保部门掌握着执法权,对任何污染企业,无论其规模和贡献的大小,只要其违法排污达不到环评的要求,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处罚的要处罚,直到最后的关门停业。然而在“环保让位于地方利益”的情况下,环保部门不但无以依法行政,反倒视污染企业为“衣食父母”,给予纵容和保护,从而才导致其想作为却难以作为,最后因为不作为而带来污染的升级并带来职业的风险。

  对此,有人认为机制问题需要机制解决,实行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避免地方干扰就成为当务之急。然而从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管来看,条块分割的机制安排固然可能减少地方阻力,增加行政执法的效果。然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症结,同样不可小视。“霾祸”再袭而挥之不去,表面上是发展的导向出了问题,根本上还是问责机制的缺失,造成真正的责任主体未能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本是基本国策,造成污染应当实行“一票否决”。然而在“重发展轻环保”的导向下,向污染要GDP大行其道,以至于呈现出“法不责众”的局面,给环保执法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而一旦出现了污染事件或者未能完成治理目标,环保局长又成了问责的替罪羊,而具有决策权的地方负责人却安然无恙。如此本末倒置的责任体系,自然令环保局长们进退维谷,环境保护的生态也就难以改善。

  “霾祸”再袭,环保局长的苦楚谁来听,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就是解决既有瓶颈问题的过程。环境保护必须效仿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连带和“一票否决”,对于有意引进污染企业,或者纵容污染行为的地方政府,应当先从上到下进行责任追究,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刑事追究的刑事追究。 堂吉伟德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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