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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撤销36家社会团体 当事团体可要求听证

2014年10月11日 14:02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获悉,根据全省省级社会团体2013年年度检查结果,省民政厅昨发出公告,拟对36家社会团体予以撤销登记。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今年省民政厅开展了201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和清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工作。凡2013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参加年检。

  记者获悉,此次年检重点主要为法人组织基本条件、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换届备案和变更登记、检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清理规范工作,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改进情况等。未完成党政领导干部兼任(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清理工作的,年检将不予通过,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撤销登记。对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年检结果,520家社会团体合格,113家社会团体基本合格,部分社会团体不合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民政厅拟对陕西省残疾人康复协会、陕西省劳动学会等36家社会团体予以撤销登记。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因此,36家社会团体可登录省民政厅网站查询名单,并在公告起10日内与省民政厅联系(电话:029-87297128),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记者 程慧)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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