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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单独再婚夫妇生育条件放宽

2014年10月11日 19: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0月11日电 (记者 韩璐)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员会11日发布消息称,《重庆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本月9日起实施。《规定》放宽了单独再婚夫妇的再生育条件,被拐卖妇女、双胞胎均患疾病等情况的再生育政策在《规定》中也被明确。

  《规定》中也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妇申请再生育有了明确规定。

  规定中明确以下3种情况均可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以及再婚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的监护人为前配偶,双方婚后只生育了一个子女。

  对于此前已生育双胞胎的夫妇,《规定》强调,第一次依法生育的双胞胎子女经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以下任一一种条件的,可申请再生育。

  双胞胎子女均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妇可提出申请;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部分山区农村居民的双胞胎子女中一个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另一个是健康子女的;或者边远高寒大山区农村居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域、聚居区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其双胞胎子女中一个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均可申请再生育。

  《规定》中对被解救回乡的拐卖妇女再生育也有了明确标准。如果妇女在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没有与其共同生活,可以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此外,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未收养的,该子女可视为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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