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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巾救女”:个人募捐如何善始善终

2014年10月13日 08:5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脆弱的自发捐赠,必要的时候需要相关政府机构的介入,保障、监督善款被用于被捐助对象,防止侵犯被捐助对象权益的事情发生。

  日前,王海林男扮女装,在成都街头摆摊卖卫生巾,为患白血病的女儿筹集医药费。短短一天,获得41万元善款。然而,王海林却突然带着善款去了济南。他和他的家人,出于某种顾虑和安全考虑,也不愿向媒体和好心人透露后续收到的捐款数额。

  一夜离开成都去济南的“陡生变故”,让民间慈善的安全性这一现实问题,再度被摆在桌面。虽然事实如何尚不明晰,但假若善款没有被合理使用,那么靠什么来进行弥补和纠错?

  这样的例子并非没有,2012年,顺德容桂洲医院三名医护接力发微博救助白血病女童静怡,网友们慷慨解囊,父亲却为了与母亲争夺善款欲逼亲生女儿出院放弃治疗。按照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只有基金会、民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可以组织公益募捐、接受捐赠。社会自发捐赠,不受《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约束。捐给个人的善款,只能靠个人的道德自律来确保安全,安全性自然极为脆弱。

  其实,面对民间的自发捐赠,必要的时候也需要相关机构的介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被捐助对象均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政府机构有责任也有义务关注其生存状况,并提供相应的制度救济。公权力机构出于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法定责任,也当然应该监督善款被用于被捐助对象,防止各种侵犯被捐助对象权益的事情发生。如果,有的家长获得了善款,却放弃对患儿的治疗,有关部门就当出面解决此事。

  地方政府部门固然没有权力代为决定善款的用途,但是,对善款的用途进行必要的监督,还是不能少。一旦出现问题,就应启动善款应急机制,比如对于携款而走或者缺乏救治积极性的行为,可以考虑冻结其银行存款并代为管理,同时在必要时可以限制其监护权,让孩子得到及时的救助。

  现在,国内的一些慈善捐赠不仅善款的使用效率不高,而且其安全性也难以得到保障,因而缺乏持续的动力。究其根本,一方面在于国内的慈善机构和组织的透明度不高,专业性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则源于民间组织的孱弱,无以满足“社会自我管理”的现实诉求。当然,捐赠者自身的专业性不足也是很重要的方面,使得自己的爱心很容易被人所利用。如此看来,建立一个成熟而理性的慈善文化,让善款得到善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堂吉伟德)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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