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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棚户区改造进行时:搬出忧居 圆梦乐居

2014年10月13日 09:02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从24平方米的干打垒小平房搬进62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新楼房,吉林省通化市龙山小区69岁的张秀琴老人,觉得像做梦一样:“以前的小房冬天阴冷、夏天湿热,出了门都不想回家。如今的新房上下水方便,冬天通暖气,没啥事咱就猫在屋里享福。”

  张秀琴从“忧居”到“乐居”的生活转变,是吉林省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的众多幸福剪影之一。2006年,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开启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垦区棚户区等五类棚户区改造工程。截至2014年9月底,全省已改造各类棚户区183.47万套、1.18亿平方米。8年时间,全省2700万人口中约550.4万人口受益,棚改工程也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暖心工程”。

  “以前拆迁工作是难事,现在是乐事,老百姓乐呵,我们也高兴。”通化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周伟介绍,上靠标准户型、超出面积部分只收成本价的优惠政策让群众住得起新房,合理的过渡安置补贴解决了拆迁户的后顾之忧,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小区绿化、亮化工程,优化了环境,更暖了民心。

  在正拆迁的通化市平岗山地区,回迁楼的效果图就张贴在拆迁现场,楼号、楼层、户数、签订协议情况等信息全部公开。“先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居民享受优先选房待遇,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住户,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物质奖励。”通化市保障性住房(八路安居)建设办公室科长刘佳说,“在各项惠民政策的吸引下,短短3个月,这里就完成约500户拆工作。这在过去恐怕需要一年的时间。”

  随着棚改序曲的唱响,优惠的棚改政策陆续出台:房屋征收实施“拆一还一”,不找差价,对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只收成本价,对在规定时限内迁出的居民,选择实物安置的,还予以原面积20%的奖励。大部分市县所实施的“先安置、后征收”工作模式,解决了百姓颠簸之苦。今年上半年,吉林省建立的房屋征收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司法提前介入制度,为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支撑。

  为破解棚改工程带来的资金难题,吉林省建立了“政策减一点、财政补一点、市场筹一点、银行贷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六个一点”筹集资金长效机制。2006年以来,各级政府累计投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超过500亿元。2013年10月,吉林省采取“统一评审、统一授信、分签合同、统筹贷款”的模式,落实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300余亿元。

  此外,吉林省又探索建立“腾空一段、建设一块、安置一片”的滚动式改造模式,政府从土地储备里先就近拿出一块净地,用来安置去年迁出来的棚改居民,腾出来的这块地再建楼房给今年搬出来的居民,使得整个棚改建设快了一倍。经测算,2014年吉林省完成改造城市棚户区1200万平方米,可实现直接完成投资480亿元,直接带动房地产业完成投资1200亿元,间接拉动相关产业完成投资2000余亿元。这不仅再次刷新了吉林“棚改速度”,而且加快拉动了经济增长。(本报记者 曾 毅 本报特约记者 任 爽)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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