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最低消费”如何禁才是难题
商务部规定,从11月1日起,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此外,餐饮经营者还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并积极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
就设置最低消费而言,从来都不缺少禁令,缺少的只是相关部门的严厉执行。仅以今年为例,就有多次禁令——今年2月,最高法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亦规定,餐馆禁设最低消费,鼓励提供小份菜。然后直至今年9月,《劳动报》记者调查时发现,7成受访饭店仍设包房最低消费。这道出了一个尴尬的真相——规定总是美好的,而现实总是让人心碎。
就商务部此次办法而言,一经发布,便遭遇质疑无数,有人称从此以后KTV、咖啡厅的生意没法做了,也有人称禁设最低消费的做法是严重违背市场原则的做法,放开竞争才是问题的关键。这些分析,皆有一定的道理,但不管是什么样的经济形态,保护消费者权益都是规则的底线。
还有人担心“谁来监督”的问题,这的确是一个大问题,毕竟,禁设最低消费不能全靠消费者的举报,相关政府部门理应主动出击。另外,还有一点是令人担忧的——禁止自带酒水后,一些地方就开始收取开瓶费;禁设最低消费后,会不会出来什么服务费?这是值得警惕的。
简而言之,禁设最低消费的规定,仍需“不看广告看疗效”,只有真正落实到位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才不再是一纸空文。 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