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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下空间建筑物可办产权 土地出让金可享优惠

2014年10月22日 10:02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有何限制?

  地下空间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项目,不得设置为儿童活动场所。

  有何优惠?

  城市开发利用的建筑面积单列不计入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地下空间作为特定非经营性场所和某些经营性用途,土地出让金可享受相应优惠。

  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特别是城市核心区域,寸土寸金。当前,不少城市转变思路,加快了地下空间的开发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八条措施》明确,要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我省地下空间的建筑物可办理产权,但不能用作住宅、学校、医院等,这主要是出于安全的考虑。

  目前,福州市核心商圈——万象城宝龙商圈正在建设大型的地下人防工程,并配套建设地下商业综合体。厦门也有不少地下空间成功开发建设的实例。今后,全省各地的地下空间建设要做专门的规划。《措施》明确,各地要在2016年前完成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人防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并强调地下空间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项目,不得设置为儿童活动场所。

  在加强规划的同时,地下空间的权属也将规范起来。我省地下空间建筑物或人防工程权属单位依法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个人对其投资建设的地下工程有权依法进行自营或租赁、转让、抵押。各类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使用方式(含租赁)取得。

  另外,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还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单列,不计入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指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项目,以及地下空间作为非经营性停车场(库)及配电间等配套用房使用的,可免收地下空间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其土地出让金由市、县(区)政府根据所属地块对应用途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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