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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受困电梯者破墙自救 应该担责

2014年10月22日 11:30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10月18日中午,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全盛紫云庭花园小区发生了一起电梯事故,一部载有11人的电梯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停在负一楼。相关报道称,在对外求救无效的情况下,电梯内被困人员使用工具轮番砸墙挖出一个洞,尔后一名男子钻墙逃出求救。就在该男子钻出电梯的同时,维修人员也赶到了现场。该起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

  受困电梯这样的事故,其实我们并不陌生,特别是乘坐老社区电梯,受困的几率更大。受困电梯自救方法很多,在报警后耐心等待救援,是最安全的自救方法,扒门或爬天窗等自作聪明的办法,是自救的大忌,而破墙挖洞自救,更是闻所未闻,乃大忌中的大忌。

  破墙自救要对建筑部分墙体实施破除。如果破除的墙体是建筑承重墙,无疑将陷整栋建筑于危险境地。即便墙体不是承重墙,扒门破墙不仅破坏社区或他人财物,而且自救效率差;电梯一旦突然恢复运行或对造成其他方面破坏,还更有可能陷自己于危险境地。破墙自救很危险,这应是一个理性人应有的基本判断。当然,此次破墙,受损的只是一堵墙,没有人员伤亡。但是,对墙体修补乃至由此引发的整栋楼房的安全隐患排除,则需要有人承担责任。依照我的分析,破墙者应对此次破墙造成的损失负责。

  或许有人认为,破墙自救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属紧急避险。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虽然不知道此次险情缘于何故,但由于破墙自救非科学自救方式,并非迫不得已,不属紧急避险,因此行为实施者应对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但据报道,受困人员获救后却无人提及破墙追责问题。其实,明确责任,对破墙自救者来说也是一次刻骨铭心的警示,而且也可以借此对全社会进行一次电梯逃生自救正确方法的教育。因此,小区物业乃至社区相关部门应借此机会,有所作为。□乔子轩 重庆法官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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