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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遭遇意外被扎伤 获4万元刑事救助金

2014年11月04日 14:1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小林(化名)和父母来到西城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人手中,感谢办案人员让在一起刑事案中受伤的小林及时拿到刑事救助金。

  2012年9月22日晚8点,10岁的小林正坐在本市某图书大厦二层少儿部看书,同在那里看书的王某上前问小林可不可以交个朋友,小林摇摇头继续看书。这时,王某一气之下从随身携带的塑料袋里拿出一把剪刀,向小林头部扎去。小林用手臂向上挡,头部和手臂多处被扎伤。王某被闻声赶来的大厦工作人员控制,并夺下其手中的剪刀。

  经法医鉴定,小林头部和右手臂多处被扎伤,致使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

  据了解,嫌疑人王某作案时未满18岁,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的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减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1万元。

  据承办此案的西城检察院检察官赵颍介绍,小林的父亲是下岗职工,由于肢体残疾无法继续工作,全家仅靠低保以及小林母亲微薄的工资维持生活。为了给小林治疗,已经花去了家里大部分积蓄。

  得知这一情况后,西城检察院控申处与未检处积极配合,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为被害人申请了4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今年9月,副检察长赵文胜与控申处和未检处干警亲自把4万元救助金送到小林家中。

  赵颍称,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包括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西城检察院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了解到当事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后,认为其符合救助条件,于是积极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目前,通过积极治疗并逐渐康复,重拾自信心的小林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某重点中学。(记者周鑫)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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