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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踢碎玻璃被扣8小时 商家称未强迫留下

2014年11月04日 16:37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想与朋友一起高高兴兴地玩,没想到酒后一脚踢坏商家玻璃,协商不下落得被“抵押”在店内一整晚的下场。近日,莫先生向记者吐露了他的遭遇,并声称他在纠纷中受到了商家的不公正对待。而商家则表示,是其自愿留下想找朋友过来帮忙解决问题,并没有强迫他。

  事件 市民爆料称其遭到商家讹诈

  1日上午,记者接到市民莫先生爆料,称其遭到了商家的讹诈,并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离开。按照莫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在当日中午11时许来到了明秀路一家名为天妃娱乐汇的商务会所。由于是夜间经营,此时该会所还没有开门,有一把大锁锁住了大门。直到记者再次拨通电话,商家才将门打开。

  在与双方沟通并初步了解情况后,记者发现事情并不完全像莫先生描述的那样。原来,1日凌晨3时左右,莫先生与朋友一起在这家娱乐会所消费,酒后的莫先生一脚踢坏了包厢门前的玻璃。事后莫先生承认损坏行为,并愿意留下解决问题,但赔偿问题一直协商不下,商家表示要押1000元现金,但莫先生只愿赔偿100元。于是双方一直耗着,直到后来会所歇业锁上大门,莫先生无奈在商家的看管陪护之下待了一夜。

  记者在现场看到,包厢门口确实有一块高度约2米的装饰玻璃被损坏,从中间位置碎裂开来,像是外力因素所致。而周围其他同类型装饰性玻璃则很牢靠。

  “就这么一块玻璃,要得了1000块钱吗?而且也不知道这块玻璃之前是不是就有问题,要这么多钱无非是想讹诈我们消费者。”莫先生向记者抱怨,会所还派人轮流看着他,锁上门不让他离开,从凌晨3时到中午11时记者赶来,他们才开门,这期间莫先生说他一晚上都不得睡觉。

  对此,会所负责人表示,包厢门前的玻璃是很坚固的,莫先生酒后用力踹向玻璃才会致使玻璃破碎,且他们有视频为证。“1000元只是押金,我们并不是想讹他的钱,多退少补,我们是这个意思,也允许他叫人来修。但他开始只愿意赔100元给我们,后来说赔200元,这肯定是不够的。”至于看住莫先生不让他离开,该负责人坚称是莫先生自己主动要求留下来的。

  时至中午,双方仍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记者建议报警处理。经警察协调后,莫先生最后同意让专业修理人员上门更换会所内损坏玻璃的方案。在其与维修人员确定了更换费用后,莫先生最后支付了450元给商家。

  疑点 是否遭到扣留双方各执一词

  “我承认我损坏了他们的财物,也对此进行了赔偿。那你们也要对扣留我长达8小时的事实道歉,并予以我精神损害的赔偿。”莫先生向会所提出了他的要求,但遭到了商家的一口回绝。

  “实际上一开始就是他自己说要留下来找朋友过来帮忙解决问题的,我们的人才一直陪着他,其间我们提到了报警,但他并没有吱声。另外,他说的8个小时也不准确,事情发生的时候已经快4点了,到7点多天已经亮了还没见他的朋友过来解决。后来我们还出去帮他买了早餐,这能说是我们扣留了他吗?”会所负责人李女士表示,她对莫先生的要求也很无奈,“如果他坚持要我们赔偿精神损害,那就请他走法律程序吧!”

  律师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关于商家从凌晨3时到中午11时这段时间内是否限制了莫先生的人身自由,双方各执一词。对此,出勤的民警并不愿意接受记者采访,只表示要进一步查明事实并要求莫先生提供充分的证据。莫先生表示,这段时间对他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他将保留追究商家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此,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黄明东律师告诉记者,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即使消费者对商家的财物有所损害,商家也不能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如扣押8小时情况属实,则商家涉嫌非法拘禁且侵犯了顾客的人身自由权。莫先生应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权利的维护。”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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