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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企改革:职业经理人有望任职国企

2014年11月06日 15:44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黑龙江省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出台,这也标志着我省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大幕开启。今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赵杰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详细解读新出台的国资国企改革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赵杰介绍,《意见》坚持顶层设计,从全局和整体上,对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作出设计安排,并针对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路线图。此次出台的我省国企改革政策涉及三项重要内容。第一,推动国资监管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过渡;第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之间的相互融合、优势互补。除国家及省政府要求必须保留国有独资的项目外,鼓励采用市场化方式引进非国有资本参与投资。第三,国有企业的分类监管。根据不同领域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将国企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三个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分类指导、分类考核。

  我省在国企中逐步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结合,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可探索选聘职业经理人。在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方面,全面推行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制度,依法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

  在加快推进资本证券化方面,力争到2020年,我省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国有企业新增10-15户,在黑龙江股权交易市场股权挂牌国有企业数量超过600户。将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等领域。通过3-5年扎实推进,积极推动60%左右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实现产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通过2-3年重组整合,再打造3-5家在全国规模较大、行业领先、优势明显的国有大企业集团;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记者 王瑞)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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