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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安对一强拆事件刑事立案 涉嫌故意毁坏财务

2014年11月07日 11:1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张国强

  “郭华财物被故意毁坏一案有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立案侦查。”这是沈阳市于洪公安分局向报案人郭华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的内容。

  近日,郭华手持上述《立案告知书》,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她和母亲一年多以来的遭遇……

  2013年6月26日,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突然被贴在了郭华的住房和厂房的大门上。

  《限期拆除决定书》主要内容是:你在于洪区造化街道关家村未经批准建设房屋,房屋面积1142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依据规划法第六十四条,限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建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将依法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落款处盖有“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办事处、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局、于洪区行政执法分局”三个公章。

  看到这份《限期拆除决定书》,郭华及其家人不明白。“因为我家房屋建于1995年,在此之前长达18年的时间里,从未有人告知其房屋属于非法建筑。”郭华说。

  “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怎么能说我家1995年建的房屋违反了规划法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1994年9月,郭华与造化乡(现更名为造化街道)关家村委会签订了一份《租用土地合同书》,根据合同约定:村委会租5亩合计3330平方米土地给郭华;租期自199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日;郭华一次付租金8万元;郭华有权在该地办厂兴建各种设备设施,其费用均由郭华负担,所有权亦归郭华所有;合同期内,如国家规划占用由村委会出面交涉,并赔偿郭华经济损失。

  郭华的丈夫李俊岐向记者介绍,“当时关家村向我们承诺有土地证并可以建房我们才租的。事实上,在2001年11月,于洪区人民政府的确给我所租赁的土地发放了《集体土地使用证》。”

  据该《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4800平方米。

  李俊岐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自2012年起政府开始对关家村实施拆迁改造,虽然听说我家的大院也在拆迁范围内,但是在门口出现《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前,从来没有人找我们谈过拆迁补偿事宜。”

  在郭华家门口被贴上《限期拆除决定书》的第二天,即2013年6月27日,郭华和丈夫李俊岐被叫到了造化乡街道拆迁办。

  李俊岐说:“我们在拆迁办呆了三个小时,得到的答复是拆迁的事再研究吧。”

  在从造化街道拆迁办回家后的第二天,即6月28日,一场至今令郭华回忆起来仍然毛骨悚然的一幕发生了。

  据郭华回忆:“28日下午3点左右,我年近七旬的母亲刚刚走出家门,一伙大约七八十名统一身着迷彩服和兰色制服的人员闯进我家的大院,其中一伙人迅速将我和我的哥哥、嫂子强行架至院外一辆遮挡牌号的别克商务车上,另一伙人开始往事先准备好的卡车上搬东西。随后铲车和挖掘机便开进了院里,一顿狂拍乱推。”

  “大约两个多小时后,2800多平方米的房屋就变成了一片废墟,场面惨不忍睹。晚上6点多钟,强拆的人员全部撤离后,郭华和家人才被从别克车上放出来。”据一现场目击者介绍。

  李俊岐对记者说:“除了我母亲和哥嫂两家的生活用品外,当时院里有很多建筑器材和工具,大部分被强拆人员拉走外,其余的都被砸至废墟里面了,价值60多万元。可是,我们连一根针、一个牙签都没有拿出来。”

  郭华说:“强拆当天获得人身自由后,我向公安报警求助,警察到现场时说‘这是政府行为,我们也管不了。’”

  李俊岐还说:“当天带队并指挥拆迁的人是造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拆迁办主任范书生。事后,我和妻子曾找过范书生,请求其在补偿谈不成的情况下,先把从我家拉走的东西还给我们。得到的答复是‘那些物品及房屋残值都抵顶强拆费用了。’”

  “这样的解释差点没把我气晕过去,这也太无法无天了吧!这甚至比抢劫还恶劣呀!正是受了这一打击,我母亲在去年9月份得了脑血栓,目前只能靠轮椅出来活动。”郭华气愤地说。

  在主持拆迁工作的造化街道办事处讨不到说法后,郭华开始到于洪区公安局报案要求查处故意毁坏财物的人员。然而,于洪区公安局最初并不受理郭华的报案。

  在一年多的时间,郭华用轮椅推着她年近七旬的母亲几乎每周往返于洪区和沈阳市公安局三四次。

  今年9月24日,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受理了“郭华财物被故意毁坏案”。

  10月13日,于洪公安分局向郭华送达了《立案告知书》,案件进入了侦查程序。

  郭华说:“有了这份《立案告知书》,至少说明有人管我们的事了,让我们看到了一丝希望。”

  《法制日报》记者就这一拆迁事件,曾前往造化街道办事处和于洪区委宣传部采访,要求其出示强拆的相关手续。造化街道办事处一副主任只向记者提供了《限期拆迁决定书》和《评估报告》,并没有提供完整有效合法的强拆手续,还称向有关领导汇报尽快解决上述强拆事宜。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郭华家房屋被强拆案的补偿事宜仍无人问津。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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