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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损坏不赔偿 物流公司回应称非人为因素

2014年11月13日 10:13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李先生在展示破损的塑料档案盒 记者刘培远摄。
李先生在展示破损的塑料档案盒 记者刘培远摄。
在托运中破损的货物 记者刘培远摄。
在托运中破损的货物 记者刘培远摄。
李先生的货物托运单 记者刘培远摄
李先生的货物托运单 记者刘培远摄

 

  11月12日,海口市民李先生拨打南海网投诉电话,称自己通过德邦物流公司托运货物,但货物在托运过程中遭到损坏,自己损失了1000多元。自己要求赔偿,但物流公司不肯赔偿。

  11月12日下午17时40分许,南海网记者来到位于丘海大道的那家德邦物流公司采访。据李先生介绍,11月5日单位从浙江温州通过德邦物流公司发了一批总数为1万个的塑料档案盒到海口。11月10日,李先生接到领货通知去取货时,发现有5箱346个塑料档案盒裂开损坏,他当场要求物流公司进行赔偿。

  “货物寄运时是确认完好的,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可能操作不规范导致货物损坏,单位当时寄运这批货花了5200元的托运费托运,按货物损坏情况,物流公司理应赔偿我们1000多元的损失费用!”李先生情绪激动地说。

  “我们不是不理赔,按照公司理赔规定,我现在立即将380元的保价理赔金付给客户,但是客户不要。”德邦物流公司现场负责人说,托运时客户填写的保价金是1万元,按照公司的理赔规定,他的货物理赔金是380元。致于货物裂开损坏原因,这位负责人表示,可能是在托运过程中,货物挤压造成的,不是人为因素。该负责人还表示,像货物破损情况在实际托运过程中并不多。

  在双方僵持不下情况下,南海网记者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随后,海口市工商局12315消费维权站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过工作人员近1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就理赔达成一致意见,物流公司同意在正常理赔的基础上,再将损坏货物的160元托运费退还给李先生。

  海口市工商局12315消费维权站工作人员邢汉表示,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货物出现损坏情况后就一定要退还托运费,只有通过调解的方式,尽量让双方都能达到满意,问题得到解决。(记者刘培远)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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