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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商狂欢落幕该监管“动真格”了

2014年11月13日 11:28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今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刚刚落幕。在各家电商企业交易额创出新纪录的同时,“价格先涨后降”、“货源不足难抢”、“预付订金不退”等问题也引发消费者集中吐槽。

  按理说,今年双十一投诉量应该少于往年,因为国家质检、工商以及各地相关部门都提前以约谈等方式给电商打过“预防针”,多家电商企业也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然而,从新京报记者发现的种种问题来看,仍有部分电商没有落实监管部门的要求。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某电商的多款商品在节前提高了“原价”:一款60多元的围巾涨到了900多元再降到119元,节前涨价幅度之虚高让人吃惊,即使双十一当天降价后仍是暴利。

  我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而根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应该对“先涨后降”的电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对违法电商进行调查,然后依法开出罚单。这既需要有关部门主动查处,也需要消费者积极投诉、配合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健康的网购环境。

  据悉,之前涉及电子商务的案件存在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消费者维权时常因此而“卡壳”。今年双十一出现的“成交记录不显示价格”似乎也影响到消费者取证,或者给监管部门调查取证造成麻烦。

  对此无锡工商局网监分局的做法可以值得借鉴———该部门运用取证软件,对无锡所有网络交易重点平台数据进行证据保全,并针对消费者重点关注商品和部分商家促销商品,在双十一前两周开始就每天对商品价格进行证据固定,利用证据固定结果同双十一期间商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比对,就可以获得价格违法证据。

  电商狂欢落幕了,监管者该“动真格”了。笔者认为,各地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一方面应该尽快公布已经收到的投诉情况,另一方面针对已经掌握的投诉问题和主动发现的问题,及时、逐一依法进行查处。否则,今年双十一消费者所吐槽的问题,在平时或者在今后的双十一还会重现。□ 北京 冯海宁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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