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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30元/月

2014年11月18日 11:32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17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从11月1日起,我市各区全部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小时。

  溧水高淳上调350元/月,其他区上调150元/月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前,除了溧水、高淳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二类区标准外,我市其余区全部执行一类区标准。去年,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二类区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3元,二类区11元。也就是说,此次溧水、高淳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350元/月,涨幅达27%,其他区上调了150元/月,涨幅达10%。去年南京实施区划调整,溧水、高淳撤县改区,为此去年作为过渡期,今年南京首次全部执行一类区标准。

  “我们前期做了调研,从调研情况来看,溧水、高淳企业工人月工资普遍在2000元以上,技术工种工人的月工资在3000元以上。从用工情况来看,同城同标的调整条件已经成熟。”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巴坤亚告诉记者,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要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学生顶岗实习报酬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寒暑假期间,不少学生都会选择打工或实习。记者注意到,今年我市再次明确,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12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巴坤亚说,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大量使用学生顶岗实习,损害了他们的权益。“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学生顶岗实习必须按照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将严查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

  人社部门明确,溧水区、高淳区要认真做好最低工资标准从二类区调整为一类区的相关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各类用人单位应按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工资分配中的有关项目,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悉,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1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幅度14.1%。数据显示,上海以18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领跑全国,其次是深圳1808元/月,天津以1680元/月位居第三。(记者 肖姗 实习生 钱琎)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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