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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乘摩托栽路沟致截瘫 交警称责任暂无法认定

2014年11月18日 15:3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0月25日,家住江苏淮安的王钊一家接到电话,称自己在济南工作的弟弟王亚出了车祸,有生命危险。一家人赶到济南后才知道,王亚掉进了一个大坑。胸椎爆裂骨折并截瘫、右股粉碎骨折、肋骨骨折并胸腔积液……一个24岁的青年可能再也无法站起来。而由于报警晚,现场已被破坏,交警部门称已经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而挖大坑的施工方也表示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偿。

  深夜掉入路中大坑,或致下肢瘫痪

  “就是一瞬间的事儿,我现在感觉像做梦一样。就那一瞬间,我就站不起来了。”11月17日下午,躺在省立医院西院区骨科病床上的王亚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10月25日晚上10点钟左右,王亚和六个同事下班聚餐后骑着几辆摩托车回家,他坐着一个同事驾驶的摩托行走在最前面。从经六路延长线拐入段兴西路后,“大约行了300米,就感到一阵震动,自己突然跌落到沟里,一阵剧烈疼痛后我就失去了知觉。”

  据了解,随后其他同事将王亚和骑摩托车的同事送到医院。骑车的同事受的都是皮外伤,而王亚伤势严重,“胸椎爆裂骨折并截瘫、右股粉碎骨折、肋骨骨折并胸腔积液,医生说能保住命就很好了,别的先别想了。”王亚的哥哥王钊说,当时家里都很担心,母亲哭的几度昏厥过去。

  记者随后到了事发地点。在段兴西路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门口,可以看到一个宽2米的土带与周围的硬面路形成鲜明对比。王钊说这就是被施工方回填的土坑。“据我弟弟和同事们说,这个沟最深处有两米多。但是事发第二天就被回填了。”

  施工警示是否到位,双方各执一词

  “我也找过这家公司,一开始他们承认有责任,后来说领导在开会研究,后来他们给我的答复是:他们没有责任。”王钊称。

  据王亚及其家人称,当夜挖坑的路段根本没有什么显著的警示标志,而且该段道路路面漆黑,也根本看不清路况。

  济南中正荣凯律师事务所的陈兆律师也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工方所谓的防护措施就是拉的一条麻绳,上面挂着小彩旗,而且该路段晚上漆黑一片,毫无疑问,在这件事情上,施工方应该承担责任。”陈兆称。

  不过,济南华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说法却与此大相径庭。公司赵经理明确表示,“从经六路一拐进段兴西路,就有我们的警示牌,警示牌后面是发光的隔离帽,在路沟前10米处,还有围挡设施。更重要的是夜里现场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说,骑摩托车的人喝酒了,摩托车是飞速冲到沟里的。”但赵经理没有向记者提供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

  交警:没及时报警,责任无法认定

  由于惊慌,王亚及其同事在出事后都没有及时报警,“我们是在27日的时候才接到报警,但现场已经不存在了。”槐荫交警大队一位工作人员称。而且据了解,王亚所跌入的路坑,第二天就被人回填了。

  “没有现场,交警部门根本没办法进行责任认定,我们只能开具事故证明,证明这个地方有事故发生,至于当时有没有路障和警示标志,王亚开车的同事有没有喝酒,谁该负主要责任,交警部门无法证实。”该工作人员称。

  目前,王亚的哥哥和父亲在省立医院西院区照看他。据王钊称,住院20天,他们已经花掉了17万的医药费,而王亚腿上的大手术还没有做,“目前弟弟单位员工捐款3万元,公司说走医保可报销2万,但一直还没给。我也是刚工作一年,一个农民家庭真的已经经受不住了。”他们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尽早解决这件事,但高昂的律师费用又令一家人犹豫不决。(记者 王红星)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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