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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校车安全绝不能再“留有余地”

2014年11月21日 11:28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国家提出“要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但眼下,校车安全却比校舍安全更让人揪心,就在11月19日,山东蓬莱一辆校车在接送幼儿入园途中发生严重车祸,酿成11个幼小生命不幸凋零的惨剧。

  媒体披露的山东蓬莱校车事故始末,颇让人似曾相识:又是由超载引发,8座面包车,事发时实载15人,超载近一倍;又是涉嫌非法营运,受雇于幼儿园负责人的车主,属于个体经营,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很成问题……这些都让“11.19惨剧”几乎成了近年来全国各地多起校车安全事故的“翻版”。致死21人的甘肃正宁幼儿园校车事故发生后,教育部部署在全国开展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检查,以杜绝安全隐患。应当说,正宁校车事故彻查发现的五大原因、相关部门通知列举的数十项防范措施放在眼前,即便不用举一反三,其他地方“按图索骥”也能找准、排除问题。遗憾的是,从之后发生的多起事故及此次山东蓬莱校车事故来看,肇事导火索仍无外乎是那些“老问题”。

  不是原因没有查清,而是解决安全问题的措施比较空泛,不能保证执行效率。拿一个关键问题来说,校车事故多发生于农村偏远地区,在这些地方,正规校车、运力配置不够是明显短板。教育部曾要求,“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但“争取”二字非常模糊,怎么争取?如何保证能争取到?有能力的地方争取到了,那些没能力的怎么办?山东省在2012年就曾表态,力争2015年使校车配备基本满足乘车学生的需求,现在离2015年还有一个多月,发生事故的这家幼儿园尽管校车使用管理不规范,却是当地唯一提供“校车接送”的幼儿园,对政府部门来说,这没有做到的“力争”焉知不是一开始就给逃避问责留有余地?

  客观上说,对于校车安全,从教育、交管、安监、交通等部门各有责任,但是任何一家调动不了各方资源,指挥不动“兄弟单位”,忝为主管部门,也只能讲讲“争取”、“务必”,如此,也就有了其他各家的“力争”、“尽量”。面对校车事故接连发生的惨痛教训,面对骤然逝去的幼小生命和悲痛欲绝的家长,任何安全措施表述的模糊、执行的敷衍都不能容忍。

  保证安全要“留有余量”,但打造平安上学路,安全防范措施在设计和执行上绝不能“留有余地”。比如对那些无车可用、或者还在使用不合规范的校车的地方,规范化校车的配备不是“尽快”,而是要“马上”;对那些还在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不是“劝阻”,而要“报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不是等着“善后”而是主动“善前”……唯有这样,保证校车安全才不是“力争”,而是“必须”。(刘晓)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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